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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申请正式立案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24-06-17 作者:boheng
      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3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被调查产品主要供人食用。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下非猪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案是今年我国对外发起的第4起贸易救济原审调查案件。有关立案公告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com.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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