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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聚苯醚反补贴调查申请正式立案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20-08-14 作者:博恒

       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2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聚苯醚(PPE或PPO)是分子链中带有聚2,6-二甲基-1,4-苯基的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及其组合物,无论是否经过改性及或是否混合、添加聚苯乙烯、氢化苯乙烯-丁二烯嵌段共聚物、尼龙等填充物和助剂,具有质轻、耐高温、耐腐蚀、尺寸稳定性好、低吸水性、介电损耗率低、无卤阻燃等优良性能。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7209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聚苯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此前,商务部已于2020年8月3日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有关本次反补贴立案公告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com.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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