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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聚苯醚反倾销调查申请正式立案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20-08-03 作者:博恒



       2020年8月3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1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聚苯醚(PPE或PPO是分子链中带有聚2,6-二甲基-1,4-苯基的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及其组合物,无论是否经过改性及或是否混合、添加聚苯乙烯、氢化苯乙烯-丁二烯嵌段共聚物、尼龙等填充物和助剂,具有质轻、耐高温、耐腐蚀、尺寸稳定性好、低吸水性、介电损耗率低、无卤阻燃等优良性能。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7209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聚苯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聚苯醚反倾销案是今年我国对外发起的第一起贸易救济原审调查案件,有关立案公告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com.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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