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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恒反倾销申诉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企业的确定
      1、提请反倾销案件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谁有权作为合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2、根据《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反倾销调查申请可以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起。当申请人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的总产量 50% 以上时,申请人可以作为“国内产业”直接提请反倾销调查。在申请人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不足 50% 情况下,如果表示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 50% 以上,并且表示支持者的产量不低于全国总产量的 25% 时,该申请可以视为代表“国内产业”提起,符合反倾销法律意义上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3、我所建议国内企业联合或者由协会统一组织进行对外反倾销申诉,以保护国内产业免遭国外产品的冲击。在实践中,案件的发起往往由行业协会统一协调组织,或者由某些牵头企业进行组织,在符合上述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尽可能组织那些比较有代表性、损害比较严重的企业参加反倾销申诉工作。
      二、被控倾销国家或地区的选择
      1、根据法律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进口量超过中国总进口量 3% 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成为被控倾销的对象国家或地区,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国向中国的出口存在倾销并造成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如果进口量少于 3 %的国家累计超过 7 %,这些也可以成为被控倾销的对象国家和地区。
      2、根据我所的经验,如果涉及的国家比较单一或者比较少,收集资料的工作可能比较快,案件的全面启动会比较及时。但是调查机关可能会认为反倾销调查申请是违背 WTO 非歧视原则的,没有对进口数量也比较大的其他国家提出反倾销调查。而且,只对某些国家采取了反倾销措施后,其他国家也可能继续扩大出口,国内产业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3、但是如果同时对多个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国内产业的保护将更加充分,但由于涉及的国家比较多,收集资料相对比较复杂,案件的进度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案件的涉及面会比较广,对抗因素也会比较多。
      4、根据我所的实践做法,我们建议国内企业结合案件资料收集情况和律师事务所初步评估结果以及国内市场的实际受到冲击的情况予以定夺。
      三、博恒律师事务所反倾销案件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1、初步评估阶段
      鉴于反倾销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专业性,我们在通常情况下先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可行性初步评估,在初步收集国内外的价格资料以及国内企业受到损害的数据的基础上,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初步建议和方案,供申请企业或协会决策是否正式启动反倾销调查申请,以做“有准备之战”,以避免某些企业盲目进行反倾销申诉,浪费人力和物力。
      2、申请立案前的准备工作
      (1 )起草反倾销调查申请书(本阶段大约需要 1 - 2 个月)
申请企业和协会确定正式启动反倾销调查申请后,申请企业和代理律师在上述初步评估以及初步收集的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反倾销调查申请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产品情况、国内外产业的情况、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确定、倾销幅度的计算、国内产业的经济指标分析、因果关系的论证等等,起草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并在申请企业或协会审核、确认后,送国家商务部审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步骤,具体时间将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另行制定:
      A 资料收集工作
      申请企业
      代理律师
      B 准备和发出调查问卷
      代理律师根据案件的特点设计调查问卷并向申请企业发放
      C 填写并回收调查问卷
      申请企业
      代理律师指导问卷填写并根据实际情况前往企业实地填写问卷
      D 修正、补充以及整理调查问卷内容和其它证据资料
      申请企业、代理律师
      E 就申请时机、被诉对象等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申请企业、代理律师及有关单位
      F 准备申请书和附件
      代理律师
      G 审核申请书及附件
      申请企业、代理律师
      (2 )立案前磋商
      在反倾销调查申请书送交调查机关后,进行立案前的磋商工作,并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及时补充和修改反倾销调查申请书的内容和附件材料,并随时跟踪案件审查进程,催促调查机关正式签收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以便正式立案。本阶段的时间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3、公告立案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在正式签收反倾销调查申请书的 60 天内,决定立案与否,并予以公告。
      4、调查机关的调查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损害和损害程度的调查。调查机关的调查形式有多种,主要有:发放调查问卷、实地核查、听证会、上下游产业座谈会、利害关系方陈述意见和反驳等等。
      调查机关的调查以及初步裁定、最终裁定的时间等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调查机关应当在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 12 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四、反倾销调查申请中申请企业的工作
      1、反倾销案件的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以律师为主,企业配合为辅;
      2、申请企业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反倾销工作,应当包括销售、财务、生产、劳动人事和技术等部门的人员。
      3、积极配合并根据律师的要求填写调查问卷并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4、如果了解国外竞争对手的情况或者价格资料,或者了解收集这些资料的渠道,请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
      5、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积极配合调查机关的调查。
      五、律师费用
      由于反倾销案件的独特性,不可能按照一般诉讼的“按标的收费”,“计时收费”也不太实际。根据我们以往案件的办案经验以及有关费用支出情况,收费遵循如下原则:( 1 )结合案件的复杂程度、申诉厂家的多少、被控倾销国的数量以及申诉厂家掌握国外产品倾销的证据情况;( 2 )考虑案件时间跨度大,通常为二年,参与的律师多,调查取证复杂等多方面因素,实际工作量较大,不可预见的费用多;( 3 )反倾销案件复杂,涉及的主管机关较多;( 4 )考虑国内产业的大小以及有关厂家的实际承受能力。
      至于具体的律师费用,结合上述原则,根据各案件的不同而可能存在不同。而且,律师代理费用是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支付。第一阶段,初步评估阶段;第二阶段,立案前准备阶段;第三阶段,立案阶段;第四阶段,裁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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