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案作出肯定性初步裁定
2025年9月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6号公告,对我所代理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案作出肯定性初步裁定。在本案中,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25年9月10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被调查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主要如下:
一、抽样公司
1. 里泰拉肉类食品公司 15.6%
2. 丹麦皇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商 31.3%
3. 维扬博克斯特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商 32.7%
二、其他配合调查公司 20.0%
三、其他欧盟公司 62.4%
【案件背景】
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被调查产品中文名称为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英文名称为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主要用途为供人食用。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下非猪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有关本案初步裁定公告及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请参见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官方网站http://trb.mofcom.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