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于2024年4月17日发布年度第14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调查。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终复审调查期间,我国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将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17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15%-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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