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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DDGS反倾销和反补贴期终复审案发布立案调查公告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22-01-12 作者:boheng

      2022年1月1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号和第6号公告,决定自2022年1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DDGS)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调查。本次复审的倾销/补贴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DDGS继续按照商务部2016年第79号和第80号公告确定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中:反倾销税率为42.2%-53.7%,反补贴税率为11.2%-12%。


      有关此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期终复审立案公告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com.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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