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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聚苯醚反倾销案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定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22-01-07 作者:boheng
       2022年1月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号公告,对我所代理的聚苯醚反倾销案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定。在本案中,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存在倾销,国内聚苯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自2022年1月7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企业的税率如下:

     沙特基础工业创新塑料美国有限公司 17.3%
     其他美国公司 48.6%

【案件背景】
      
       2020年8月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被调查产品名称:聚苯醚
       英文名称:Polyphenylene ether,又称Polyphenylene Oxide,简称PPE或PPO
       产品描述:聚苯醚是分子链中带有2,6-二甲基-1,4-苯醚基的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及其组合物,无论是否经过改性及或是否混合、添加聚苯乙烯、氢化苯乙烯-丁二烯嵌段共聚物、尼龙等填充物和助剂,具有质轻、耐高温、耐腐蚀、尺寸稳定性好、低吸水性、介电损耗率低、无卤阻燃等优良性能。
      主要用途:聚苯醚可用于注塑、挤塑、合金等,产品广泛应用在光伏、汽车、通信、电子电器、水处理、医疗器械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72090。该税则号项下聚苯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有关本次最终裁定公告请参见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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