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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聚苯硫醚反倾销调查申请正式立案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19-05-30 作者:admin

      2019年5月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3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聚苯硫醚,全称聚苯基硫醚,或聚亚苯基硫醚,是分子链中带有苯硫基(分子式为C6H4S)的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及其组合物,无论是否经过改性及或是否混合、添加玻璃纤维、矿粉等填充物和助剂,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辐射、阻燃、电绝缘等优良性能。聚苯硫醚可用于纤维纺丝、制膜、涂料、注塑、挤塑、合金等,产品广泛应用在纺织、汽车、电子电器、机械、石油、化工、航天航空等领域。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11900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聚苯硫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聚苯硫醚反倾销案是2019年以来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第2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有关立案公告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com.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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