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甲硫氨酸反倾销调查申请正式立案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19-04-10 作者:admin
2019年4月1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6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甲硫氨酸,俗称蛋氨酸,是禽畜类动物生长所必需的氨基酸之一,是生物合成蛋白质的“骨架”氨基酸,广泛应用于动物饲料、医药和食品等领域。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04000项下。
甲硫氨酸反倾销案是2019年以来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第一起贸易救济案件,有关立案公告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com.gov.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