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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正丁醇反倾销调查申请正式立案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18-01-04 作者:北京市博恒律师事

 2017年12月29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3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正丁醇,又称1-丁醇、丙原醇、酪醇,英文名称为Butan-1-ol,又称1-ButanolN-ButanolN-Butyl Alcohol,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在外观上通常呈无色透明液体,有酒气味,易燃,微溶于水,能与乙醇、乙醚等其他多种有机溶剂混溶。

 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单丁醚等下游产品,广泛应用在涂料、粘胶剂、纺织助剂、增塑剂等领域。正丁醇还是油脂、生物化学药和香料的萃取剂,醇酸树脂涂料的添加剂,也用于制造表面活性剂等。同时,正丁醇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300项下。

        正丁醇反倾销案是2017年我国对外发起的第11起贸易救济案件。在11起贸易救济案件中,我事务所共代理6起,除了正丁醇反倾销案之外,另外5起分别是双酚A反倾销案(泰国)、间苯氧基苯甲醛反倾销案(印度)、苯乙烯反倾销案(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案(巴西)、以及乙醇胺反倾销案(美国、沙特、马来西亚和泰国)。

有关正丁醇反倾销案的具体立案公告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com.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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