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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调查申请正式立案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17-09-13 作者:admin

 2015年4月1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9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案是今年我国对外发起的第一起贸易救济原审案件,为我事务所代理。
      未漂白纸袋纸大多以未漂白或轻微漂白的硫酸盐木浆为主要原料(也可掺入废纸浆、竹浆等其他浆料),经一定的生产工艺制得(无论是否经过伸性装置处理),主要用于制作水泥、化工产品、食品等产品包装袋的一种高强度包装纸。
      未漂白纸袋纸是一种专用包装纸,主要用于制作水泥、化工产品、食品(如大米、淀粉、面粉等)等产品的包装袋。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8042100。   
      有关本案的具体立案公告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http://trb.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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