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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单模光纤反倾销申请正式立案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17-09-13 作者:admin

2013年8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4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单模光纤,英文名称为Single-mode Optical Fiber,是指在一定的波段范围内,只传输单一模式光信号的光纤。单模光纤的芯径通常在4-12μm范围内,包层直径为125μm左右,涂覆层直径在245μm左右。单模光纤具有传输速率快、传输距离长、传输容量大的特点。单模光纤适用于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紧套光缆、皮线缆、碟形光缆等。单模光纤主要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以及接入网传输,主要使用在长途干线、城域网、有线电视、光纤接入网(如FTTH)等网络。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
      本案是今年我国对外发起的第5起反倾销申诉案件。截止目前,在今年我国对外发起的5起反倾销申诉案件中,我所代理其中4起,此前我所代理的3起反倾销申诉案件涉及的产品分别为浆粕、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和葡萄酒。另外,2012年,我国对外一共发起6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其中有4起案件为我事务所代理,分别是TDI反倾销案、间苯二酚反倾销案、甲苯胺反倾销案和吡啶反倾销案。
      有关本案的具体立案公告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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