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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申请正式立案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17-09-13 作者:admin

 2013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4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又名P92无缝钢管、10Cr9MoW2VNbBN无缝钢管、X10CrWMoVNb9-2无缝钢管等,英文名称:Certain Alloy-Steel Seamless Tubes and Pipes for High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 Service。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具有较强的高温强度和抗蠕变性能,主要用于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和电站汽水管道上。
      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
      本案是今年我国对外发起的第二起反倾销案件,第一起为浆粕反倾销案件,两起案件均为我事务所代理。另外,2012年,我国对外一共发起6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其中有4起案件为我事务所代理,分别是TDI反倾销案、间苯二酚反倾销案、甲苯胺反倾销案和吡啶反倾销案。
      有关本案的具体立案公告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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