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豌豆淀粉反倾销案作出肯定性初步裁定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26-07-02 作者:boheng
2026年6月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5号公告,对我所代理的豌豆淀粉反倾销案作出肯定性初步裁定。在本案中,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存在倾销,中国国内豌豆淀粉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对各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所有加拿大公司 73.5%
【案件背景】
2025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被调查产品中文名称为豌豆淀粉,英文名称为Pea starch。被调查产品是以豌豆(学名:Pisum sativum)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主要用于生产粉丝和凉粉,也可以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粘合剂等,可应用在食品、医药、造纸、纺织、涂料、饲料等领域。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9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有关本案初步裁定公告请参见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官方网站http://trb.mofcom.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