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正丙醇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申请 正式立案
2025年11月17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4号和第75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的倾销/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和第47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陶氏化学公司 254.4%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OQ化学公司 267.4%
(OQ Chemicals Corporation)
3. 其他美国公司 267.4%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如下:
1.陶氏化学公司 37.7%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OQ化学公司 34.2%
(OQ Chemicals Corporation)
3. 其他美国公司 37.7%
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和第47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正丙醇;别名:1-丙醇、丙醇。
英文名称:n-Propanol、n-Propylalcohol、1-Propanol、1-Propylalcohol、Propan-1-ol、Ethylcarbinol 或1-Hydroxypropane,简称NPA。
分子式:C3H8O
化学结构式:
物理和化学特性:无色液体,有醇类气味;分子量60.10,熔点-127℃,沸点96.5-98℃,相对密度:0.803-0.805(20℃),闪点23℃。溶于水和常见有机溶剂,如醇类、酮类、醛类、醚类、二醇类和芳香族和脂族烃类。
主要用途:正丙醇直接使用或酯化为醋酸正丙酯,大量用于食品包装生产以及作为食品包装的印刷油墨溶剂,醋酸正丙酯还是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解液的重要组分。正丙醇作为前药,大量应用于红霉素的生产,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不可缺少的原料,同时也是丙硫硫胺、丙磺舒等药品的起始原料。作为化学中间体,正丙醇被用来合成乙二醇醚、正丙胺、正丙酯和溴丙烷等。作为优良的溶剂,正丙醇也广泛用于涂料、油漆、胶黏剂、化妆品、塑料和杀菌剂等产品。正丙醇还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合成香料、清洁剂、增塑剂、润滑剂、脱脂液、粘合剂、防腐剂和刹车油等多个领域的重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210。
有关立案公告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官方网站http://trb.mofcom.gov.cn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