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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正式立案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25-08-14 作者:boheng

2025年08月13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2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56号公告和2020年第2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56号公告和2020年第29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被调查产品的中文名称为单模光纤,英文名称为Single-mode Optical Fiber。被调查产品是指在一定的波段范围内,只传输单一模式光信号的光纤。其芯径通常在4-12μm范围内,包层直径为125μm左右,涂覆层直径在245μm左右,具有传输速率快、传输距离长、传输容量大的特点,适用于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紧套光缆、皮线缆、碟形光缆等,主要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以及接入网传输,主要使用在长途干线、城域网、有线电视、光纤接入网(如FTTH)等网络。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该税则号项下不符合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种类的光纤、光导纤维束及光缆,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有关立案公告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官方网站http://trb.mofcom.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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