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中国首例反规避调查案件正式立案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25-03-05 作者:boheng
2025年3月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可能规避对原产于美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进行调查。
根据立案公告,被调查产品为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英文名词为Certain Cut-off 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是G.654光纤或G.654单模光纤的子类。G.654.C光纤在1550nm窗口的典型值为:1550nm窗口的衰减在0.14~0.20dB/km,色散系数不超过20ps/(nm×km)。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该税则号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2017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3号公告,将美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33.3%-78.2%。2023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本案是中国第一起反规避调查案件,有关立案公告详情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com.gov.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