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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和反补贴期终复审案作出肯定性裁定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23-01-12 作者:boheng
        2023年1月11日,商务部发布今年第1号和第2号公告,对我所代理的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和反补贴期终复审案件作出肯定性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分别为42.2%-53.7%和11.2%-12.0%,实施期限自2023年1月12日起5年。

      【案件背景】

      2017年 1月1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79号和第80号公告,最终裁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实施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7年1月12日起5年。    

      2021年10月25日,中国酒业协会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请求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实施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  

      2022年1月1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号和第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调查。

      本次期终复审案件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审案件的被调查产品相同,即干玉米酒糟,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3033000项下。

      有关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和反补贴期终复审案件的立案和裁定可以登录商务部官网www.mofcom.gov.cn进行更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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