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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我所代理的大麦反倾销调查申请正式立案

来源: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18-11-19 作者:boheng

2018年11月19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9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7101日至20189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11日至2018930日。


大麦是一种禾谷类作物,系禾本科、大麦属,主要用于酿酒、饲料等生产,也可作为种子,以及直接或通过加工被消费者食用。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3100010039000项下。


大麦反倾销案是2018年以来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第五起贸易救济案件,有关立案公告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com.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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